摘要
本标准规定了工业用季戊四醇的技术要求、采样、试验方法、标志、包装等。本标准适用于除za药用以外的工业季戊四醇。
内容
1 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
本标准规定了工业用季戊四醇的技术要求、采样、试验方法、标志、包装等。
本标准适用于除za药用以外的工业季戊四醇。
分子式:C(CH2OH)4 相对分子质量:136.14
2 引用标准
GB 6678 化工产品采样总则
GB 6679 固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
GB 8170 试验数值修约规则
GB/T7615-1995 工业用季戊四醇国家标准
GB/T 7815-2008
3 术语
4 技术要求
4.1 季戊四醇的技术指标如表1。
表1
序号 | 项 目 | 单 位 | 指标 |
1 | 单季戊四醇含量 Mono-PE wt% | % | ≥98 |
2 | 羟基含量 Hydroxyl value% | % | ≥49 |
3 | 加热减量 Moisture wt% | % | ≤0.2 |
4 | 灰 份 Ash,wt% | % | ≤0.05 |
5 | 着 色 度 Phthalic Color | | ≤1 |
6 | 熔点 Melting Point | ℃ | ≥25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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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 试验方法
取样方法
取样由生产厂的检验部门按GB/T 6678和GB/T 6679规定的要求进行取样,样品应分装两份,一份供检验,一份保存。
季戊四醇由生产厂的检验部门进行检验,在产品出厂时,每批加附一定格式的质量证明书。
各项指标的检验结果,以各次测试结果的算术平均值表示。
各项指标的有效数字按GB 8170数值修约规则处理。
6 检验规则
本产品要求为合格品以上等级。
出厂检验时,本标准技术要求中的6指标均为考核项目,按zui低一项的等级为该批等级,达不到合格品等级为等外品。
6.2 分批规定
6.2.1 每批产品必须是原料、化工料、工艺条件相同。
6.3 复验规则
6.3.1 复验时按本标准进行检验。
6.3.2 产品到用户三个月内如对质量有异议时可提请复验,若复验结果如不符合本标准要求,则该批产品不能按本标准验收。
6.3.3 当供需双方对本产品质量有异议时,可由双方协商解决。
7 标志、包装、运输、贮存
标志
本产品质量证明书上应标明厂名、产品名称、等级、批号、生产日期、商标、标准号等标志。
包装
7.2.1 塑料编织袋包装,每袋净重25 kg±0.1Kg;或根据客户要求包装。按批号、等级、日期分别进行包装。
7.2.2 每批产品应附有出厂质量检验单。
运输
运输中禁止损坏外包装,装卸时不得抛卸,不得使用铁钩,以防破损。
贮存
本产品应按批堆放,贮存在干燥、清洁、通风的仓库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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